永住申请条件自查中文版
按出入国在留管理厅《永住许可指南》(2026年2月24日改订版)逐条判断。 选好路径填上年月,直接算出最早哪个月能提交申请, 并把两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坑标出来:在留期间的要件,和税金・年金的「纳期限内」缴纳。
- · 10条路径全支持
- · 含 2027年3月31日 经过措施倒计时
- · 全程本地计算,不上传信息
1选择适用的路径
有多条路径符合时,按最短的那条走。不确定的话,一般工作签证选第一条。
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0年,其中必须有5年以上是持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。留学期间算在10年里,但不算进这5年。
「技能実習」和「特定技能1号」的期间不计入这5年。
2填入年月
按在留卡和护照上的实际记录填。中途离境超过3个月可能会中断「连续」。
3当前的在留期间
在留卡上「在留期間」那一栏。这是一项独立要件——年数够了但在留期间不够,一样不能申请。
判定结果
填入上面的年月,这里会算出最早可以申请的时间。
在留期间:请选择当前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期间。这是一项独立的必要条件。
4公的义务自查
指南 1(3)イ 要求这些全部「适正履行」。这是最常见的不许可原因,比年数不够更常见。
特别注意:指南明确写了「即使申请时点已经缴清,只要当初没有在纳期限内履行,原则上也会被消极评价」。 所以「后来补交了」并不能消除问题。
拿到永住之后:2027年4月1日 起的新规则
2024年6月公布的改正入管法新增了永住许可的取消事由,施行日为 2027年4月1日。取消对象是「故意的公租公课不缴纳」「入管法上义务的不遵守」「重大犯罪导致的拘禁刑」。法务省的 Q&A 明确说明,因疾病、失业等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缴纳,不在取消对象的设想范围内。即便被取消,也会优先考虑职权变更为「定住者」等资格,而不是直接遣返。
两个正在逼近的时间点
1. 2027年3月31日(令和9年3月31日):「3年」在留期间的经过措施到期
永住申请要求「持有该在留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」。严格说工作签证的最长是5年, 但指南的注1给了一个经过措施:在这个日期之前,持「3年」也视为最长。 过了这个点,原则上就要先把在留期间更新到5年才能申请。 指南同时写明,在该日时点持有3年在留期间的人,在这个在留期间内受处分的话,仅限第一次仍按最长处理。
实务上要注意:永住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是4个月,实际经常更久。 想赶在经过措施内拿到处分,得把审查时间算进去。
2. 2027年4月1日:永住许可的取消制度开始施行
2024年6月公布的改正入管法新增了取消事由。需要强调的是适用范围有限定: 针对的是「故意」的公租公课不缴纳等恶质情形。法务省 Q&A 明确说, 因疾病或失业等本人无过错的原因导致无法缴纳,不在设想的取消对象内; 即使被取消,也会优先考虑职权变更为「定住者」等资格。 不必恐慌,但拿到永住后继续按时缴税和社保这件事,比过去更重要了。
判定规则依据《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》(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)。本工具只做期间与形式要件的自查,不能替代审查——实际还会综合判断收入稳定性、 纳税额、身元保证人、素行等。指南本身近年改订频繁,提交前请再核对一次官方原文。
走高度人才路径的话,先用积分计算器确认分数,注意需要「持续保持」而不是申请当天够就行。